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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16-06-08 08:30:24瀏覽:506
記者近日從青海省國土資源廳獲悉,該廳在礦產督察工作中同步開展礦產執法監察工作,利用礦產督察員的專業技術優勢彌補行政執法單一的不足,有效規范了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秩序,對大中型礦山企業的執法監察工作起到了良好效果。
近年來,該廳執法監察總隊不斷加強礦產專業知識培訓力度,促使執法骨干進入督察員隊伍,探索建立督察員和執法監察人員聯動機制,加大礦產督察成果在執法監察工作中的應用,促使礦產督察和執法監察工作與服務企業相結合。
但是,由于青海高寒缺氧、礦區分散、交通不便,國家級礦產督察員人數不能滿足對大中型礦山的全覆蓋,建立地方級礦產督察員隊伍迫在眉睫。礦山技術資料不齊全、不規范,儲量動態監測工作流于形式,儲量年報不能真實反映企業開采情況等問題,也給督察工作帶來一定難度。此外,一些礦山企業在新技術應用、新的礦業管理理念等方面有待進一步提升。
針對上述問題,青海省國土資源廳相關負責人提出4點建議。一是強化礦產督察員隊伍自身建設。努力提高礦產督察員隊伍的整體素質,促進更多的執法骨干力量進入督察員隊伍,提高礦產督察工作質量和效果。二是建立完善礦產督察和執法監察相互協調配合的聯動機制。在實際工作中,拓展礦產督察領域,積極配合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參與礦產資源管理秩序專項整治、礦山年檢、采礦權市場建設、非法采礦價值鑒定等活動,發揮礦產督察員的功能,促進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監督管理工作全面到位。三是適當設置部分專職督察員。在建設生態文明、堅持節約優先的形勢下,礦山督察不僅要監督礦山企業的開發利用情況,還要監管礦山企業的資源節約情況,為保證全程監管,設置專職督察員迫在眉睫。四是礦山督察未來發展的目標不僅是礦產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還應向更加注重生態化發展方向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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