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業界:
在人類歷史文明的長河里,如何與自然和諧共處的話題,從未遠離過人們的視野??v觀幾千年的歷史進程,原始文明時代,人們信奉自然;農耕文明時代,人們敬畏自然;而進入工業文明時代,隨著人類科學的發展和技術的強大,人們努力征服自然。
其實在更早以前,是沒有自然保護區概念的。因為有了破壞,所以有了保護。越來越多的人,在滿目瘡痍的生態“傷疤”里意識到,應該學會和大自然和諧相處,至少是為子孫后代留下一片藍天凈土。
2017年,中央電視臺《焦點訪談》播出“祁連山:誰在制造生態傷疤?”節目,讓自然保護區內的礦業權處置問題備受關注。國家和地方紛紛出臺相關政策,落實自然保護區內礦業權退出事宜。時至今日,部分自然保護區礦業已經退出完成,部分還在進行過程當中。
不可否認的是,在這3年多的時間里,在保護區退出工作推進的過程中,部分礦業權人的合法權益并未得到完全的保護。部分地區存在退出“一刀切”、“不補償”等損害礦業權人合法權益的情形。
礦業權人基于“信賴利益保護原則”,理應享有就其合法取得的礦業權在保護區退出時而獲得補償的權利。政府部門在保護區退出過程中,也應當按照法律和政策規定,在充分保障礦業權人合理合法權益的前提下,有序推進相關的退出工作。
鑒于此,樹人律師專門就自然保護區礦業權退出的相關問題進行了深入研究,從自然保護區的概念種類入手,由淺而深,對自然保護區內礦業權退出的法律政策依據、退出方式和程序、退出補償的范圍和標準、退出過程中的的常見問題與潛在風險、礦業權人的救濟方式及途徑等多方面的內容進行了提煉和總結。在形成法律服務產品的同時,通過頭條系列文章的形式,向大家介紹自然保護區退出的全過程。
樹人律師在中國礦業報/礦業界陸續發布了十篇的系列文章。每一篇文章均聚焦一個核心問題,并作深入淺出的分析和總結。樹人律師希望通過系列文章的發布,幫相關礦業企業和廣大讀者,弄懂弄透自然保護區礦業權退出的“套路”。從而能更好維護礦業企業的合法權益。
生態文明建設無疑是造福國計民生和子孫后代的長遠大計。但在生態文明建設中,合理保障礦業權人的合法權益,也是當下經濟發展與人民幸福的重要保障。
為子孫后代留一片藍天凈土,并不意味著要以損害當下礦業企業的合法利益為前提。我們既要追求人類和自然和諧共生,也要堅持當下與未來的共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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