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自然資源廳、財政廳印發《關于廢棄礦山生態修復項目驗收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長江經濟帶(安徽)廢棄露天礦山生態修復工作實施方案(2019年~2020年)內所有項目,以及歷年來中央及省級財政補助尚未完成驗收的和2020年列入年度計劃的廢棄礦山治理項目進行驗收,分批于2021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省級備案和抽查抽驗,持續深入推進“放管服”。
《通知》指出,按照“縣級初驗、市級驗收、省級備案抽查抽驗”的原則開展驗收工作,由各級自然資源和財政部門組織實施??h級初驗重點檢查廢棄礦山修復成效和項目檔案資料。市級組織專家對通過初驗項目實施驗收,驗收合格并對存在問題整改到位經專家確認的,形成驗收意見,報省自然資源廳備案;驗收不合格的,提出具體整改意見,待整改完成后,再次組織驗收,直到驗收合格。省級組織專家對市級上報備案的項目進行復核審查,抽查抽驗的比例不低于該市項目總數的30%。按照“縣區全覆蓋”原則,隨機抽取項目開展抽查,并選取財政資金補助200萬元以上、工程量或治理面積偏大、礦區環境影響范圍廣、項目區位重要的項目,實施現場抽驗。
《通知》要求,對被列為抽查的項目,從省自然資源廳專家庫抽取2名~3名專家,由專家審查項目實施過程材料和財政資金收支等檔案資料,必要時可結合項目圖斑遙感解譯圖片,實地復核項目區生態修復成效,形成抽查意見。抽查意見應對項目組織實施的規范程度、圖斑遙感解譯復核的生態修復成效、財政資金收支合規性等方面進行評述。
《通知》強調,省級抽查抽驗合格后形成省級驗收報告,以市為單位下達省級驗收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