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網站今日公布《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掇k法》規定,投資主體在境外投資過程中實施不正當競爭行為、擾亂境外投資市場秩序將被中止或停止開展項目并限期改正,對投資主體及主要責任人處以警告。
《辦法》明確,投資主體依法享有境外投資自主權,自主決策、自擔風險;投資主體開展境外投資,應當履行境外投資項目核準、備案等手續,報告有關信息,配合監督檢查;投資主體開展境外投資,不得違反我國法律法規,不得威脅或損害我國國家利益和國家安全。
《辦法》明確,實行核準管理的范圍是投資主體直接或通過其控制的境外企業開展的敏感類項目。核準機關是國家發展改革委。
辦法所稱敏感類項目包括: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的項目;涉及敏感行業的項目。其中敏感國家和地區包括:與我國未建交的國家和地區;發生戰爭、內亂的國家和地區;根據我國締結或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等,需要限制企業對其投資的國家和地區;其他敏感國家和地區。敏感行業包括:武器裝備的研制生產維修;跨境水資源開發利用;新聞傳媒;根據我國法律法規和有關調控政策,需要限制企業境外投資的行業。
《辦法》規定,實行備案管理的范圍是投資主體直接開展的非敏感類項目,也即涉及投資主體直接投入資產、權益或提供融資、擔保的非敏感類項目。
實行備案管理的項目中,投資主體是中央管理企業(含中央管理金融企業、國務院或國務院所屬機構直接管理的企業)的,備案機關是國家發展改革委;投資主體是地方企業,且中方投資額3億美元及以上的,備案機關是國家發展改革委;投資主體是地方企業,且中方投資額3億美元以下的,備案機關是投資主體注冊地的省級政府發展改革部門。
辦法所稱非敏感類項目,是指不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且不涉及敏感行業的項目。
《辦法》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和省級政府發展改革部門根據境外投資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按照相關規定,聯合同級政府有關部門建立協同監管機制,通過在線監測、約談函詢、抽查核實等方式對境外投資進行監督檢查,對違法違規行為予以處理。
《辦法》還規定,投資主體在境外投資過程中實施不正當競爭行為、擾亂境外投資市場秩序的,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或投資主體注冊地的省級政府發展改革部門責令投資主體中止或停止開展該項目并限期改正,對投資主體及主要責任人處以警告。
《辦法》規定,境外投資威脅我國國家利益和國家安全的,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或投資主體注冊地的省級政府發展改革部門責令投資主體中止實施項目并限期改正。
境外投資損害我國國家利益和國家安全的,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或投資主體注冊地的省級政府發展改革部門責令投資主體停止實施項目、限期改正并采取補救措施,對投資主體及有關責任人處以警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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