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政府印發《自然保護區內采礦權退出處置方案》和《自然保護區內探礦權退出處置方案》,要求省內各國家級、省級自然保護區,根據保護區設立和探礦權、采礦權設置的時間先后順序,通過直接關閉注銷、部分避讓退出和整體補償退出三種方式退出。其中,中央環保督察反饋違規設置的探礦權、采礦權將于今年年底前完成退出工作,其他涉及自然保護區的探礦權、采礦權將于明年5月底前完成退出。
湖南省要求,各級各部門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決策部署,以中央環保督察為契機,堅持問題導向,對中央環保督察反饋違規設置的探礦權、采礦權和其他涉及自然保護區的探礦權、采礦權逐一進行整改。
湖南省明確了涉及自然保護區的探礦權、采礦權退出進度、補償方式和補償標準,以及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的責任分工,并要求建立長效機制,確保自然保護區內不再新設探礦權采礦權。同時,還明確縣級人民政府為退出工作責任主體,負責組織做好轄區內探礦權、采礦權的退出工作;國土資源部門將會同財政、環保、林業、農業、法制等相關部門,逐個探礦權、采礦權確定處置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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