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CENTER
發布時間:2017-12-16 08:05:49瀏覽:750
《甘肅祁連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礦業權分類退出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日前正式印發。《辦法》明確,全面退出法定界線。以環保部公布的祁連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實驗區(以下簡稱“保護區”)范圍為準,停止保護區內礦產資源勘查開發活動,已設礦業權全面退出保護區。實事求是分類處置,區分礦業權出資性質、勘查程度、開采現狀、資源儲量等,按照“共性問題統一尺度、個性問題一礦一策”的思路,分類實施,有序退出。
根據《辦法》,甘肅將以2014年10月8日為節點,以劃定的保護區范圍為界限,對此前已設置的合法探礦權、采礦權和此后各項手續完備且已征得保護區主管部門同意設立的探礦權、采礦權全部退出。對保護區內已設置的礦業權采用注銷、扣除、補償三種方式分類退出。
《辦法》提出,將遵循投入補償相應平衡的退出原則。堅持勘查開發風險由礦業權人自行承擔,對符合補償條件的,以核定的礦業權人勘查開發投入成本為主,進行合理補償。
《辦法》強調,要充分尊重礦業權人正當訴求,合理補償礦業權人損失,維護礦業權人合法權益;鼓勵礦業權人通過注銷、扣除方式退出保護區,尊重礦業權人意愿,先易后難,協商解決存在爭議。其中,補償標準按照自愿協商、合法約定優先原則,由縣級人民政府依據調查核實的勘查開采和履行義務等情況,與礦業權人充分協商,確定補償金額,簽訂補償協議。協商不一致的,按照相關方式通過會計核算、資產評估確定補償金額。
同時,堅持誰受益誰補償的原則,補償資金按照“市縣為主、省級補助、積極爭取中央支持”的模式籌措。市縣政府整合交易收益、退還價款、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環境恢復治理等相關資金,完成礦業權退出補償工作。省級財政統籌安排資金支持礦業權退出,爭取中央返還祁連山自然保護區內礦業權收入分成部分,加大對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力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