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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16-12-29 08:56:05瀏覽:651
中國企業管理研究會社會責任專業委員會和北京融智企業社會責任研究院近日在北京發布了《中國企業公眾透明度報告(2016-2017)》。該報告發現,2016年中國企業公眾透明度表現一般,平均得分為43.7分,雖然比2015年有所提升,但仍不及格。
該報告從信息披露內容、公眾需求回應、信息披露形式三大維度共105項指標對中國200強企業的公眾透明度進行了評價。公眾透明度水平在區域上呈現由西到東遞增的態勢,這說明區域發展、開放程度與企業透明度水平有一定正向相關關系。同時,調查顯示,上市公司的透明度表現優于非上市公司,這主要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嚴格約束有關,尤其是證監會以主席令的形式發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做出了一系列要求,披露不符合標準會受到行政處罰。
報告顯示,200強企業通過互動溝通渠道(微博、郵箱等)就公眾關心的內容進行信息披露的比例整體較低,而通過單向溝通渠道(年報、社會責任報告等)開展信息披露的企業偏多。因此,企業還需要進一步拓寬信息披露渠道,加強對新媒體互動溝通渠道的建設,主動了解公眾對企業信息需求的關注點和期望內容,有針對性地推送企業信息。
調查發現,企業在信息披露中,除了必須要披露的定量數據外,其余非硬性披露信息更傾向于披露定性描述的文字,在能耗信息披露方面尤為突出。2016年,200強企業中僅有15.50%的企業披露了總能耗信息,22.50%的企業披露了萬元產值綜合能耗。一方面是企業自身以及社會整體環境統計、環境審計體系發展建設還不夠完善,數據統計存在困難;另一方面也是企業能耗信息表現不盡如人意,企業更傾向采取模糊化的文字處理,回避定量信息的公開。
報告還顯示,2016年,200強企業中,未進行利益相關方管理信息披露的企業達到了44%,而完整披露相關信息的企業僅占總數的10.5%,200強企業對于利益相關方管理信息的披露仍然有待大力加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