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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16-08-10 08:55:19瀏覽:540
記者近日從山西省環保廳獲悉,該省出臺了《山西省環境保護督察實施方案(試行)》、《山西省環境保護工作職責規定(試行)》、《關于在全省開展環境保護大檢查的通知》等重要文件,明確今后山西省要建立完善環保督察機制,強化環境保護“黨政同責”和“一崗雙責”,開展環保大檢查,從細從嚴從實抓好自查自糾工作。
新的《環境保護法》和《大氣污染防治法》正式實施后,國家扎實推進大氣、水污染防治行動,環境污染治理力度不斷加大。山西省委、省政府在推進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中高度重視頂層設計工作,及時出臺了這三個重要文件。
《山西省環境保護督察實施方案(試行)》旨在督促地方黨委、政府及相關部門落實環境保護責任,進一步改善全省環境質量,主要包括成立省環境保護督察領導小組,以省委、省政府環保督察組名義,對各設區市黨委和政府及有關部門開展環保督察,必要時下沉至部分縣(市、區)。督察內容包括國家和山西省環境保護決策部署貫徹落實、履行環境保護工作責任和環境質量改善等情況。督察實施分督察準備、督察進駐、督察報告、督察反饋、移交移送、整改落實六個階段。同時,還對督察組工作作風、廉政紀律等提出了要求。據悉,山西省委、省政府將分階段、分批次對各市實施環境保護進駐督察,今年將對3~5個市開展進駐督察,2年內實現對全省各市環境保護進駐督察全覆蓋。目前,山西省已首批對長治、晉城兩市開展環保督察,省環保督察組已進駐。
《山西省環境保護工作職責規定(試行)》旨在明確黨委、政府及相關部門和審判、檢察機關的環保工作職責。其中,各級黨委要堅持抓大事、把方向、促落實,切實加強對環境保護工作的領導,履行貫徹落實中央環境保護決策部署、建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制度等8項職責。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環境質量負責,履行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加大環保投入等8項職責。同時,還對構建環境保護治理體系等保障措施提出了明確要求。
《關于在全省開展環境保護大檢查的通知》旨在督促各地和有關部門認真履職,集中解決當前環境保護工作的重點難點問題,主要包括檢查各級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履行環境保護職責情況、環境執法監管情況、環境保護督察整改要求落實情況、地方突出環境問題整改落實情況等,要求各市、各部門用兩個半月的時間開展自查自糾工作。目前,該省環保大檢查工作已全面鋪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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