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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15-09-01 08:38:57瀏覽:456
國土資源部近日發出關于做好礦業權設置方案審批或備案核準取消后相關工作的通知稱,取消礦業權設置方案審批或備案核準制度,嚴格執行《國務院關于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決定》,部、省兩級停止礦業權設置方案的審批或備案核準,與之對應的地方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承擔的初審、復審、審核等一并取消。
??? 通知明確,將礦業權設置方案相關內容納入礦產資源規劃統一管理。將礦業權設置方案與礦產資源規劃中的勘查開采規劃區塊有機融合,統一為“礦業權設置區劃”,作為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總體規劃或專項規劃中設“礦業權設置區劃”專門篇章,對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布局進行細化安排。已上圖入庫的礦業權設置方案繼續有效,直接納入第二輪礦產資源規劃。在第三輪礦產資源規劃審批發布之前,確需增加或調整礦業權設置區劃的,按照勘查開采規劃區塊調整的要求對第二輪礦產資源規劃進行調整。
通知要求,進一步深化和完善礦業權設置區劃工作。第三輪礦產資源規劃要充分利用和吸納礦業權設置方案已有成果,切實做好礦業權設置區劃工作,進一步細化勘查開采的空間布局安排。對于《關于進一步規范礦業權出讓管理的通知》中“礦產勘查開采分類目錄”規定的第一類礦產,以及按規定調整為第一類的礦產,原則上不要求劃定勘查規劃區塊,達到詳查以上(含詳查)勘查程度的,應劃定開采規劃區塊。對于第二類礦產,以及按規定調整為第二類的礦產,要依據資源賦存狀況、地質構造條件和勘查程度等,劃定勘查、開采規劃區塊。對于第三類礦產,以及按規定調整為第三類的礦產,可直接劃定集中區、備選區等,明確區內礦業權投放總量控制、最低開采規模、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措施等準入要求;對確需進行詳細安排的市縣,可根據實際情況和管理需要,在規劃中劃定開采規劃區塊。礦業權設置區劃工作由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統一部署和組織開展。
通知要求,有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依據礦產資源規劃,切實做好礦產資源勘查開發項目的規劃審核。重點審核是否符合禁止、限制等規劃分區管理要求,是否與規劃礦種方向一致(砂石粘土類礦產只需礦種大類符合即可),是否符合礦業權設置區劃要求。礦業權設置區劃中明確劃定勘查開采規劃區塊的,原則上一個區塊一個主體。
通知稱,國土資源部將強化對勘查開發項目規劃審核情況的信息化監管,定期組織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開展礦產資源規劃中礦業權設置區劃實施情況的檢查。
據悉,自通知發布之日起,廢止《關于印發〈煤炭國家規劃礦區礦業權設置方案編制要求〉的通知》、《關于煤炭國家規劃礦區礦業權設置方案修編有關規定的通知》、《國土資源部關于進一步完善礦業權管理促進整裝勘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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