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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2-07-11 08:58:47瀏覽:1583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近日就《沖擊地壓礦井鑒定(評價)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建議。
為進一步科學規范煤礦沖擊地壓礦井鑒定工作,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制定了《沖擊地壓礦井鑒定(評價)辦法(征求意見稿)》。沖擊地壓礦井鑒定包括沖擊地壓礦井評價、采掘工作面危險性評價、采掘工作面安全性評價三個部分。
征求意見稿強調,發生過沖擊地壓事故的礦井直接評價為沖擊地壓礦井。已經確定為沖擊地壓礦井,按照本辦法進行采掘工作面危險性評價,不再進行礦井評價。對于評價為沖擊地壓礦井,工作面采掘作業前應開展采掘工作面危險性評價。對于評價為有沖擊地壓危險的采掘工作面,應進一步開展安全性評價。
在鑒定管理上,征求意見稿稱,沖擊地壓礦井評價周期一般為三年。當開拓新煤層、新水平等開采條件發生較大變化,或實際揭露情況與鑒定條件存在較大差異時,應及時重新進行評價。沖擊地壓礦井鑒定工作應由具備沖擊地壓礦井鑒定能力的煤礦企業或專門的沖擊地壓研究單位承擔。沖擊地壓礦井采掘工作面危險性評價和安全性評價不應由同一家鑒定機構完成。
相關致函提到,請有關部門和單位將意見建議于7月19日前反饋至國家礦山安全監察政策法規與科技裝備司。(中國礦業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