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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17-11-09 15:47:32瀏覽:726
國土資源部近日發布了關于取消地質勘查資質審批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公告,要求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堅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取消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17〕46號)精神,從決定發布之日起,不再受理地質勘查資質新設、延續、變更、補證等申請和開展審批工作,也不得以轉交下屬事業單位、協會繼續審批等方式搞變相審批。
根據公告,國土資源部將從5個方面做好取消審批后的地勘行業監督管理工作,保障地質勘查工作有序發展。
一是實行地質勘查信息公示公開。國土資源部建設全國地質勘查信息公示平臺,由地質勘查單位自主填報、定期更新其業績及勘查活動等情況,向社會公示,為投資人選擇地質勘查單位提供服務,同時,接受政府主管部門及社會監督。
二是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國土資源部統籌指導全國地質勘查單位勘查活動的事中事后監管工作,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擬定年度監督檢查計劃,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等要求,對地質勘查單位開展監督檢查,檢查結果通過公示平臺向社會公布。
三是建立地質勘查單位異常名錄和黑名單制度。通過政府部門監督檢查和社會監督,將查實填報虛假信息的地質勘查單位納入異常名錄,將查實違法違規的地質勘查單位納入黑名單。對納入異常名錄及黑名單的地質勘查單位在承攬財政資金項目、申請礦業權等事項,依法予以限制。
四是推進行業誠信自律體系建設。充分發揮地質勘查行業組織自律作用,支持行業學會、協會開展行業信用評價、標準建設等工作,完善行業信用體系。
五是制定標準規范。根據生態文明建設的需要,制定、修訂并發布地質勘查標準和規范,引導地質勘查行業有序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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