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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17-10-30 10:59:01瀏覽:939
“三統一”全面落實空間治理
國土資源部土地整治中心 鄖文聚
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設立國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自然生態監管機構,完善生態環境管理制度,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統一行使監管城鄉各類污染排放和行政執法職責?!?br>
這是一個重大決策,表明我國即將整合分散在各部門的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管理職責,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統治理的要求,以“三統一”為核心職責,組建統一機構實現統一管理和監管。
設立統一機構,將進一步加強空間治理的組織保障。我國國土空間長期以資源門類為依據,由國土、農業、林業、水利、住建、環保等部門進行專業化、分部門管理,分散化的管理體制導致管理權責不清晰、治理政策不統一、空間規劃相互疊加甚至矛盾沖突等問題,已經嚴重阻礙了資源的有效利用和生態系統的整體保護。對此,必須通過深化體制機構改革,破除傳統體制機制障礙,厘清各相關部門以及中央與地方的管理職責,由一個部門對各類資源實行全國集中的分級分類管理,完善形成綜合管理和專業管理相結合、部門協調銜接的空間治理格局。
抓住“三統一”,就牽住了空間治理的“牛鼻子”?!叭y一”是實現自然資源資產統一管理的關鍵環節,“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是基本前提,就是要明晰產權歸屬,形成權責明確、監管有效的制度體系;“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是基本任務,重點解決資源使用浪費、空間開發無序、生態環境破壞等問題,整合形成以用途管制為主要手段、以空間治理為主要內容、以改善環境質量為導向的管理體系;“統一行使監管城鄉各類污染排放和行政執法職責”是基本手段,針對監管職能交叉、權責不一致、違法成本過低等問題,形成監管綜合防治、執法嚴明的環境治理體系。
全面落實空間治理,創建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國家治理新體制,既需要組織創新、制度創新,也需要科技創新。黨中央關于“十三五”規劃的建議中指出,“以市縣級行政區為單元,建立由空間規劃、用途管制、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差異化績效考核等構成的空間治理體系?!笨梢耘袛?,市縣級單元的主體功能定位、多規合一空間規劃、用途管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編制、離任審計、差異化績效考核等都將成為構建良好空間治理體系的重要手段。要實現覆蓋全面、科學規范、管理嚴格的統一監管,都需要權威的數據支撐、科學的評估方法、合理的考核手段,需要不斷創新科學理論和提高科技支撐能力水平,這是建立更加專業、更加有力、更加綜合的監管體系的必然選擇。
租購并舉
要求改革供地模式
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院 劉守英
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讓全體人民住有所居?!苯⒆赓彶⑴e的住房制度,對今后住房租賃市場建設影響深遠。
農民工進城,是中國城市化繞不過去的問題。從租房入手,可以讓進城的農民工落下腳來。他們對城市的作用,特別是環衛、市政工程等服務業不可或缺,城市的發展也需要一定的流動人口來支撐。城市要留人,土地在政府手里,如果不對住房市場進行分類施策,就容易導致產業和人口流出。從這個層面來講,政府主要的手段就是改變供地模式,分類解決不同人群的住房問題。由于涉及增加土地供應,集體建設用地入市會給土地改革開辟一個新空間。
今年8月,國土資源部、住建部聯合印發《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方案》,正式允許城中村、城邊村集體建設用地建租賃住房。在集體建設用地上建設租賃住房的目的很明確,主要是為了滿足新市民過渡性的居住需求,是為了落實新型城鎮化,讓新增進城的1億人能體面地在城市落腳。從國家層面上,允許試點地區集體建設用地入市,旨在增加租賃住房供應,緩解住房供需矛盾,構建租購并舉的住房體系,建立健全房地產平穩健康發展長效機制。
商品房、保障房、租賃房三大塊,最終住房租售市場要達到一個平衡,即市場的歸市場,政府的歸政府,這是中國城市化的路徑。從解決住房問題入手解決人的問題,解決人的問題就要解決土地的問題,這就需要深化土地改革。
租賃住房試點政策允許試點地區的城中村、城邊村集體建設用地建租賃住房,農民集體就可以堂堂正正地在規劃和用途約束下自行開發運營或者通過聯營、入股等方式建設運營集體租賃住房。但是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房入市,會碰到一個重要問題:集體的建設用地進入市場以后,這些區片的基礎設施投資由誰來投,這些錢從哪兒來?這些土地能不能抵押,能不能融資?從政府的角度而言,既然村集體建了租賃房,獲得了租金,為什么還要政府承擔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這些問題目前都尚未明確。另外,建議集體建設用地建租賃住房對投資主體開放,否則若其他投資主體和外來資金進不來,僅憑農民一己之力遠遠不行。
中國未來的住房市場,投資投機跟居住需求也就是“住”和“炒”必須要分開。一方面,住房的資產泡沫要下來,強調居住屬性。另一方面,土地市場要分為純市場的招拍掛供應,和集體土地所有權不變的租賃供應。
城中村、城邊村的集體土地基本上都是良好地段,土地的經濟價值在顯化,已經建設的存量和即將產生的增量可以解決部分居住的問題。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從有需求的13個城市試點先把存量做起來,小步快走探路。
加快釋放扶貧政策新效能
國土資源部扶貧辦 李東法
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堅決打贏脫貧攻堅戰。堅持大扶貧格局,注重扶貧同扶志、扶智相結合,深入實施東西部扶貧協作,重點攻克深度貧困地區脫貧任務,確保到二○二○年我國現行標準下農村貧困人口實現脫貧,貧困縣全部摘帽,解決區域性整體貧困,做到脫真貧、真脫貧?!?br>
黨的十九大報告多次闡述脫貧攻堅的重大意義,就“堅決打贏脫貧攻堅戰”作出新的部署。讓貧困人口和貧困地區同全國一道進入全面小康社會是我們黨的莊嚴承諾。
國土資源部門在多年來的定點扶貧、片區扶貧和行業扶貧實踐中,由點到面、由淺入深、梯次延伸,逐步構建了涵蓋扶貧用地保障政策、增減掛鉤扶貧政策、產業扶貧用地政策、土地整治扶貧政策、地質扶貧政策、地災防治扶貧政策、地質環境扶貧政策等全方位、多領域的政策體系,總結形成了精準扶貧、精準施策的“訂單式”政策供給模式,探索完善了部、省、市、縣四級聯動的政策落實機制。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脫貧攻堅任務艱巨。國土資源扶貧工作要深入學習領會黨的十九大精神,更加用心、用情、用力助力脫貧攻堅。
一方面,要進一步深化拓展國土資源扶貧政策新舉措。要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報告關于“重點攻克深度貧困地區脫貧任務”的決策部署,按照中辦、國辦《關于支持深度貧困地區脫貧攻堅的實施意見》,在已有政策基礎上進一步深化拓展、進一步加大力度,研究出臺支持深度貧困地區的新政策新舉措。如盡快出臺允許深度貧困地區增減掛鉤節余指標在東西部扶貧協作和對口支援省市范圍內流轉的政策,通過制度設計,大幅度提升深度貧困地區土地資本價值,同時為實施東西部扶貧協作提供新的有效途徑。
另一方面,要加快釋放國土資源扶貧政策新效能。堅持國土資源改革創新與脫貧攻堅相結合,加強對貧困地區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通過釋放國土資源改革紅利,為貧困地區脫貧攻堅注入新動能。同時,加強對國土資源扶貧政策落實情況的跟蹤研判,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突出重點,精準施策,用繡花功夫抓政策落實,使各項政策在更多貧困地區落地生根、開花結果,并沿著精準扶貧的管道精準滴灌到貧困群眾身上,讓貧困群眾有更多獲得感。在此基礎上,加強人才扶持力度,注重扶貧同扶志、扶智相結合,通過干部掛職、人才培訓等舉措,著力提升貧困地區國土資源部門干部隊伍能力,為推進脫貧攻堅提供更加有力的智力支持。
此外,還要著力完善國土資源扶貧工作新機制。堅持大扶貧格局,土地、礦管、地質等各類業務綜合施策,政策、項目、資金、技術、人才等配套發力,部、省、市、縣四級協調聯動,舉全系統之力、動員行業各類資源助力脫貧攻堅。對此,要堅持中央統籌、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的工作機制,部層面要加強扶貧政策頂層設計和統籌指導;省廳要發揮承上啟下關鍵作用,對省域范圍內國土資源扶貧政策落實情況負總責;市縣國土部門要發揮好主體作用,結合各地實際抓好政策落實和國土資源扶貧項目的組織實施。同時,要注重總結提煉,要加強宣傳引導,將行之有效的扶貧政策盡快推廣到更多的貧困地區,使各級國土資源部門為決勝脫貧攻堅發揮更大作用、作出更大貢獻。
三權分置
護航“三農”發展
國土資源部不動產登記中心 佟紹偉
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權’分置制度。保持土地承包關系穩定并長久不變,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三十年。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保障農民財產權益,壯大集體經濟?!?br>
土地問題是“三農”問題的重中之重,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維護農戶的土地承包權,放活土地經營權,這是黨中央科學判斷新時代“三農”形勢而作出的一項重大決策。
保證我們國家的社會主義性質,最重要的是堅持生產資料公有制,而土地公有制在生產資料公有制中居于最基礎最核心的地位,其中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又在土地公有制中占據重要的地位。從這個角度可以看出,“三權分置”當中,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的重大意義所在。改革開放以來,依靠集體土地所有制的優越性,保障了我國工業化城市化的近兩億畝建設用地,滿足了發展對土地的巨大需求;由此產生的土地出讓金,為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提供了雄厚的物質保障;嚴守18億畝耕地紅線,保證了國家的糧食安全和生態安全;蓬勃發展的房地產業,實現了住有所居的夢想。
在此基礎上,維持農戶的土地承包權,才能維護廣大農戶的根本利益,為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營造穩定和諧的社會環境。我國的改革開放之所以取得舉世矚目的成就,其根本原因之一就是在農村實行的土地承包制,家家戶戶擁有承包地。在堅持土地集體所有的前提下,依法賦予農戶土地承包權,對于維護農民利益、保障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穩定發展意義重大。黨中央決定,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30年,無疑讓幾億農民又吃了一顆“定心丸”。
與此同時,放開土地經營權,推進農業適度規模經營,才能更好地推進農業現代化。土地承包經營曾經極大地調動了廣大農民積極性,但隨著我國工業化城市化的飛速發展,越來越多的農民離開土地而進入城市,農村經常出現耕地粗放經營甚至摞荒現象。因此,鼓勵土地流轉、推動土地適度規模經營的時機已經成熟。如何既能避免沒有進城的農民不失去土地,又能讓不務農或不以務農為主的農民自愿流轉土地的經營權,以推動土地適度規模經營,就需要在堅持土地所有、農戶保有土地承包權的基礎上,放開土地經營權。為此,建議盡快研究土地承包權和土地經營權的內涵,并盡快將土地承包權和土地經營權納入不動產統一登記,切實保護好土地承包權人和土地經營權人的合法權益,為新時代“三農”發展保駕護航。
綠色發展
引領礦產資源開發
國土資源部礦產資源儲量評審中心 劉建芬
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必須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堅持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推動綠色發展,建立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的經濟體系,推進資源全面節約和循環利用。”
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在國民經濟發展中扮演著重要角色,但也帶來了一定區域范圍內的環境擾動問題。我國社會的主要矛盾發生了深刻變化,加快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要建立市場化、多元化生態補償機制。筆者認為,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不僅需要重點解決礦產資源生態補償問題,而且要融入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的經濟體系,需要改革生態環境監管體制。
礦產資源生態補償是礦業權人為保障礦產資源的國家所有權權益損失而對礦產資源自身價值、生態價值損耗的補償以及因礦產資源交易價格的不合理而導致的礦業投資成本的增加所做的補償。目前,我國已基本搭建起解決生態補償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的制度框架。《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提出,要發展綠色礦業,加快推進綠色礦山建設,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由此可見,建立礦產資源生態補償法律制度,對礦區生態環境進行合理修復和及時治理,己經成為我國當前貫徹生態文明建設,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的一項重要任務。
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要以綠色發展理念為指導,立足于當前科技水平和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在資源環境承載力允許范圍內,通過改變企業、產業及政府等主體的行為,實現企業綠色運營、產業綠色重構和政府綠色管理,形成社會和諧美好、經濟健康發展、技術創新進步、資源節約利用、生態環境友好的新型可持續發展模式。與此同時,有必要在堅持系統性原則、生態優先原則及將清潔生產與廢棄物的綜合利用融為一體的原則指導下,對礦產資源需求、供給結構以及再生資源的利用潛力(社會存量和城市礦產)進行分析論證,結合礦產資源賦存區域實際,從社會、經濟、技術、資源、環境等五大因素以及企業、產業、政府等三大主體的各個層面對礦產資源開發利用進行效用評估,力求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實現“帕累托最優”,促進“礦產資源—產品—再生資源”的多次循環利用。
礦產資源是國有自然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走綠色發展之路,當務之急是以設立國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自然生態監管機構為契機,加強監管力度,形成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自然生態監管的法律制度和標準的統一,提高行政機關和執法部門的工作效率。同時,加快完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的約束性和保障性制度,強化鼓勵性和礦產品回收再利用制度,構建循環型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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