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時間,礦業權如何退出自然保護區,以及礦業權人的權益如何保障成為業內人士關注的焦點。在2017中國國際礦業大礦業權管理政策論壇上,國土資源部相關負責人就相關話題作出解讀。
Q:今年7月,國土資源部印發《自然保護區內礦業權清理工作方案》, 2015年,環保部等十部委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涉及自然保護區開發建設活動監督管理的通知》,通知提到對于自然保護區設立之前已存在的合法探礦權、采礦權、取水權,以及自然保護區設立之后各項手續完備且已征得保護區同意的探礦權、采礦權、取水權,要提出差別化的補償和退出方案。
我想問2015年的文件也是針對自然保護區內的政策,是針對保障探礦權人、采礦權、取水權人的權益的,這個文件有效無效?另外在清退方案之后,如果這個文件有效,在清退方案之后,關于補償和退出機制這塊有沒有政策制定時間表?如果有時間表,它的補償和退出機制補償標準或補償方式方法是什么樣的?謝謝!
國土資源部礦產開發管理司司長姚華軍
要保護生態應對清退;要保護權益、分類處置;統籌協調穩妥推進
保護區內礦業權分類及處置是兩項工作,前面是基礎,后面是你們比較關心的怎么分類處置。相關文件除了2015年十部委的通知,關于煤炭去產能的一個文件也有涉及,文件沒有清理作廢之前,按照依法治國總體戰略,肯定是有效的,除非被清理作廢的。
目前自然保護區礦業權梳理工作進入收尾總結階段,主要是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礦業權數據,包括價款繳存情況、礦業權治理情況等等,數據很多正在往國土資源部匯集,我們正在總結,這是基礎的工作。
我們同時跟環保、水利等部門配合,進一步理清保護區的范圍,尤其是關鍵坐標的范圍,同時要進一步明確各范圍的功能,是禁止還是限制,這兩項是基礎工作,國務院各個部委在積極配合做,地方政府也在積極行動。
下一步是大家比較關心的工作,這些工作做完以后,保護區的范圍也清楚了,功能也清楚了,里面探礦權、采礦權數量也清楚了,礦業權性質也清楚了,怎么辦?怎么清理?
9月12日,國土資源部辦公廳向全國各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發了征求意見,就是要對保護區內礦業權分類處置出臺指導意見,我們起草了一個初稿征求大家的意見。
指導意見總體的原則是三條:
第一條,要保護生態應對清退,我們國家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提倡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國土資源系統提出生態保護第一、尊重群眾意愿。按照要求,保護區有保護區的管理條例、行政法規,肯定要執行,保護環境應退即退。首先現在做的尤其在國家省級自然保護區應立即停止勘查開采活動。
第二條,也要保護權益、分類處置。因為礦業權是特殊的行政許可權,是資源配置的權利,包括取水權、探礦權、采礦權,在物權法里都被賦予了物權的性質。因為礦業權設置有先有后,生態保護區設置有先有后,所以必須要保護權益分類處置,尊重不同的礦業權的設置,不同的資金類型,甚至和國家戰略相關的不同礦種。
第三條,統籌協調穩妥推進。這項工作是復雜的系統工程,也是我們國家面臨礦業權轉型的系統工程,同時面對發展方式的轉型,包括生態保護開發關系、社會責任等等一系列的轉型。所以這項工作不是哪一個部門哪一家能夠單獨完成,需要各級政府主導,各相關部門協同,這可能要涉及到將近十幾個部門。你們關心的合法礦業權價款、保證金、投入等等,相關部門會出臺一些方案,最后以出臺方案為準,各地方會結合實際出臺具體的實施辦法。
礦產開發管理司相關處室負責人
在落實國家關于生態建設要求的同時,也要最大化地保護礦業權人的權益
關于自然保護區礦權清理與退出,廣受大家關注。今年國土資源公布《自然保護區內礦業權清理工作方案》,現在正按照這個方案有序進行。自然保護區礦權退出問題,涉及方方面面,第一是相關部門協調問題,還有一些地方政府的問題。經過我們初步調查研究,我們感覺到這項工作綜合協調要求比較強,還是要由地方政府主導實施這項工作。
剛才您提到環保部2015年公布的通知,目前沒有廢掉,應該繼續執行。自然保護區相關政策依據應該從2015年到2017年,到后來文件都是延續下來的要求,這些精神相關的政策,包括后續怎么補償的問題、退出的問題應該有統籌的考慮,應該會在落實國家關于生態建設要求的同時,也要最大化地保護礦業權人的權益,相信這個制度在審計或者地方政府的主導下,在相關部門協調配合下,應該盡快出臺一個東西跟大家見面。
Q:在政策過渡期間導致礦業權過期沒法延續的情況會不會有政策?像我們地方政府,可能涉及到的不只是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還涉及到各地方級包括區縣級,涉及到很多礦業權。如果導致礦業權過不了多部門連審,導致不能延續,沒等到補償機制下來礦山就先死亡了,而礦業權人前期已經按照規范和標準投入了大量精力和資金,今天請教一下各位領導,能不能在后續政策制訂下考慮到這個問題?謝謝!
國土資源部礦產開發管理司副司長薄志平
投入之后不是礦山企業自己的原因而導致礦業權過期,在后期會考慮你的權益的。
過期延續的問題實際在管理過程當中有兩種情形,一種是因為政府或者有關部門的原因造成沒有能在有效期里來受理,但礦業企業在有效期里已經提出申請,這種情況不是礦業企業自己的原因。我們2009年公布的180號文件規定,這種情況應該視為在有效期里就提出申請。
還有一種情況,礦業權沒有任何其他理由、原因過期了,在過期之前沒有提出申請,事后又提出訴求,這種情況不予認可。投入之后不是礦山企業自己的原因而導致礦業權過期,在后期會考慮你的權益的。
Q:現在我們都說既要金山銀山又要綠水青山,大家知道生態保護區跟綠水青山不能劃等號的,特別像新疆自然保護區很多在戈壁灘上,在這樣保護區礦業權政策采用一刀切的辦法,現在都要退出來,能不能對自然保護區進行新評估,以差異化政策對待礦業開發?
另外礦業開發不一定是生態破壞,綠色礦山建設本身是對生態的保護,礦業開發跟綠水青山不是對立面,現在一講都講到對立面去了,似乎有這種需要今后綜合考慮綜合協調的問題。謝謝!
國土資源部礦產開發管理司司長姚華軍
說礦產開發有外部性沒有問題,但是是不是都是負外部性,確實跟開發方式、監管方式有關。
這個問題確實是深層次的問題,也是個大問題,牽涉到礦產開發與保護關系的處理問題。關于保護區的范圍和功能,現有的像自然保護區國務院有行政法規、條例,對生產、采石、采沙、科研等準入都有規定,要嚴格依照自然保護區的條例。
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是一種綠色發展的理念,保護區有植物、動物,你說的新疆雖然是戈壁灘,但還有很多動物需要保護等等。既然是自然保護區,就要根據現有法律執行。
第二,保護區定位功能,這次清理是基礎工作,礦業權清理作為國土資源部門的基礎工作,保護區范圍和功能進一步落實細化,相關部門在積極做這方面工作,最后形成底圖。
至于礦業開發與保護環境的深層次關系應該有一個長效機制,首先要處理好這個關系。過去講開發與保護并重,現在提出保護優先、節約優先,生態保護第一,尊重群眾意見。說礦產開發有外部性沒有問題,但是是不是都是負外部性,確實跟開發方式、監管方式有關。長期來講,還是要通過標準的管控,加強監管來逐步建立一種開發與保護形成良性互動的長效機制。
Q:在自然保護區里有兩個礦種要清理不合理,比如溫泉、地熱跟礦泉水,有些水是自然露頭,沒經過探礦自己露頭,當時開發利用把它管起來發采礦許可證,現在也要把它清理掉非常不合理,礦泉水企業地熱企業感覺很冤,我代他們說話,我是浙江省礦業聯合會的。謝謝!
國土資源部礦產開發管理司司長姚華軍
保護區礦業權問題是熱點問題,你說的剛才我說到原礦種,涉不涉及礦泉水和地熱不好說,文件出來,放射性的礦產像鈾等,會不會有一些特殊的政策這個可能要研究。但是目前礦產的勘查活動、開采活動,大的原則還是要嚴格遵守保護區管理條例,這是個大原則,不能突破。你說這個問題,其他省也提出了,包括東三省,包括國家世界地質公園內都提出了相關的問題。
Q: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面積為98萬平方公里,占中國陸地國土面積10%強,是不是這里的所有礦權都需要清理?這是第一個問題。再一個剛才楊司長講到,現在開發資源是從面向要資源轉向深度要資源,目前這種要退出自然保護區這個大背景下,目前已有的礦業或者企業,盡量向深部走。同時還有一個問題,對目前摸邊,現在要向深部走,摸邊是不是合理合法?
國土資源部地質勘查司副司長楊尚冰
170個找礦整裝勘查區與98萬平方公里的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是沒有重疊的。
關于保護區的那張圖,現在國家級的保護區統計面積是98萬平方公里,這也是一個初步的,還有一些坐標不是非常準確。我們的原則是,在國家級保護區之內整裝勘查區全部要退出,找礦整裝勘查行動里設置了170個找礦整裝勘查區,這170個找礦整裝勘查區跟98萬平方公里是沒有重疊的。
整裝勘查區和所有的探礦權都要退出保護區,深部找礦也不例外。在礦集區要加大深部找礦力度。所謂礦集區就是現在已探明的礦床和已開采的礦床相對集中的地區,我們在全國梳理出300多處。根據以往的經驗向深部找礦,一個是效果好,再一個對生態的擾動相對較小,這是一個方向,要引導企業往這個方向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