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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16-08-17 08:37:40瀏覽:618
工信部近日就《關于利用綜合標準依法依規推動落后產能退出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提出,要通過加大資金支持、落實價格政策、實施差別信貸等多項措施,對能耗、環保、安全生產達不到標準和生產不合格產品或淘汰類產能,依法依規有序退出。
??? 征求意見稿提出,在近年來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基礎上,以鋼鐵、煤炭、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等行業為重點,通過完善綜合標準體系,加嚴常態化執法和強制性標準實施,推動建立法治化、市場化產能退出機制,爭取到2020年再退出一批產能,產能過剩矛盾得到緩解,產業結構持續優化升級。
征求意見稿明確,能耗方面,嚴格執行節約能源法,對達不到強制性能耗限額標準要求的產能,應在6個月內整改;確需延長整改期限的,可提出不超過3個月的延期申請;逾期未整改或經整改仍未達標的,依法關停退出。
環保方面,嚴格執行環境保護法,對達不到大氣、水、固體廢物等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超總量排污的產能,實施連續按日處罰;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質量方面,嚴格執行產品質量法,對相關產品質量達不到強制性標準要求的產能,依法查處并責令停產整改;在6個月內未整改或經整改仍未達標的,依法關停退出。
安全方面,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對未達到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三級,以及安全生產條件達不到相關強制性標準要求的產能,立即停產整改;在6個月內未整改或經整改仍未達標的,依法關停退出。
政策措施方面,征求意見稿要求,統籌利用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獎補資金、節能技改資金、大氣(水、土壤、重金屬等)污染治理專項資金、差別電價收費和省級淘汰落后產能專項獎勵資金等渠道,對產能退出涉及的企業職工安置、轉產轉型、化解債務等予以支持。對鋼鐵、水泥、電解鋁等行業能耗、電耗達不到強制性標準的產能,落實差別電價、階梯電價、懲罰性電價和超定額用水累進加價等能源資源價格。
征求意見稿明確,落實有保有控的金融政策,對化解過剩產能、實施兼并重組以及有前景、有效益的企業,按照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原則,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對未按期退出產能的企業,嚴控新增授信,壓減存量貸款,從融資方面督促企業盡快退出產能。運用市場化手段妥善處置企業債務和銀行不良資產。
征求意見稿強調,要把職工安置作為去產能工作的重中之重,指導企業落實主體責任,依法妥善處理勞動關系,制定好職工安置方案和風險處置預案。發揮就業補助資金等作用,落實促進自主創業、鼓勵企業吸納就業和幫扶困難人員就業等各項政策,做好社保關系接續和轉移,按規定落實好社會保障待遇。加強職業介紹和技能培訓,增強下崗失業人員的再就業能力。
此外,征求意見稿還提出盤活土地資源、嚴格執法監管、強化懲戒約束等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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