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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16-06-12 08:34:11瀏覽:615
6月6日,湖北省國土資源廳下發《關于取消采礦權抵押備案后強化政務服務有關事項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取消各級登記發證采礦權抵押備案,將相關內容納入政府信息公開政務服務事項。
??? 《公告》明確,省、市(州)、縣(市)三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不再受理采礦權抵押備案申請,不再向采礦權抵押人和采礦權抵押權人出具備案文件。抵押雙方按照有關法律規定,自行協商抵押事項,承擔抵押風險。采礦權人將采礦權抵押后,抵押雙方可以向該采礦權登記管理機關告知自行協商的抵押期限,采礦權登記管理機關根據雙方申請將抵押相關情況錄入登記系統,不對抵押資料進行審查。
為方便抵押機構獲得被抵押采礦權信息,《公告》要求,抵押機構可登錄湖北廳門戶網站下載《湖北省國土資源廳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填寫相關內容并附抵押機構及采礦權人雙方加蓋公章的證明材料,向該采礦權登記管理機關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采礦權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政府信息公開答復書》,將采礦權人的相關信息告知抵押機構,同時抄送給采礦權人。采礦權抵押合同解除后,抵押雙方可以信息告知的形式,聯合書面告知采礦權登記管理機關,采礦權登記管理機關將抵押解除情況錄入登記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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