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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16-05-23 09:16:36瀏覽:500
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四部門近日對外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和改善煤炭生產經營秩序的通知》。通知提出,引導煤炭企業減量生產。從2016年開始,全國所有煤礦按照276個工作日重新確定生產能力,即直接將現有合規產能乘以0.84的系數后取整,作為新的合規生產能力。
通知指出,去年以來,部分煤炭企業為擠占市場份額,采取超能力生產、以量補價、低價傾銷等措施維持生產運行,不僅嚴重沖擊了正常的煤炭生產經營秩序,而且加劇了市場供需失衡,加重了行業困難。
通知明確,煤礦要嚴格按照重新確定的產能組織生產,不得超能力、超強度生產。為防止超能力生產,保證職工正常節假日休假休息,原則上法定節假日和周日不安排生產。煤礦企業要建立考核獎懲制度,嚴禁向煤礦下達超法定生產能力的生產經營指標。
通知提出,建立健全煤炭企業誠信指標評價體系,將煤礦落實減量生產、法定節假日和周日不安排生產情況列入企業誠信記錄。對于誠信意識強、信用記錄優良的煤礦,在行業評先方面給予傾斜;對誠信意識差、違反作業時間、超能力生產等規定的煤礦,在行業評先方面要予以懲戒,并向社會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