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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16-05-19 08:58:45瀏覽:473
國家發展改革委近日印發《關于規范跨省發電、供電計劃和省級發電、供電計劃備案核準報送審批工作的通知》(發改運行〔2016〕744號文件),要求建立優先發電、優先購電制度,制定公益性調節性發用電計劃,保障無議價能力的用戶用電。
《通知》提出,省級發電、供電計劃備案核準,由各省(區、市)政府主管部門向發改委報送本省(區、市)年度電力供需形勢分析和電力電量平衡方案報告。報告應落實電力體制改革配套文件的要求,建立優先發電、優先購電制度,制定公益性調節性發用電計劃,保障無議價能力的用戶用電。
跨省發電、供電計劃備案核準,由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提出所管理區域的電力供需形勢分析和跨省跨區送受電計劃建議報告,征求送受電相關省(區、市)政府主管部門意見后向發改委報送。報告應落實電力體制改革配套文件的要求,建立優先發電、優先購電制度,保障跨省跨區送受電中的國家計劃、地方政府協議優先發電。
各省(區、市)政府主管部門和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應按照電力體制改革的要求,有序放開發用電計劃,市場化交易的電量不再列為計劃,無需備案核準。
各省(區、市)政府主管部門及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應在發改委網站的政務服務大廳行政審批事項申報系統注冊,按要求進行網上申報。同時,申報材料(一式五份)報送至發改委政務服務大廳,或到大廳直接提交。辦理進程和結果均可通過政務服務大廳的行政審批事項申報系統及咨詢電話進行查詢。
各省(區、市)政府主管部門及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應于每年一季度完成當年的申報工作,最遲不得晚于4月底。
省級發電、供電計劃備案核準申報材料受理后,由發改委按要求回復意見??缡“l電、供電計劃備案核準申報材料受理后,對意見不統一的,發改委將組織協商,相關省(區、市)政府主管部門必須在規定時間內返回正式意見。在相關各方意見基礎上,發改委按要求回復備案核準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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