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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16-03-25 08:56:25瀏覽:492
江蘇省發改委近日透露,為貫徹《國務院關于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的意見》精神,推動江蘇煤炭行業脫困發展和轉型升級,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報送化解煤炭過剩產能方案的通知》要求,江蘇省組織制定了《江蘇省化解煤炭過剩產能初步方案》,并按要求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
截至2015年底,江蘇省現有6家煤礦企業共20處煤礦,核定總生產能力2477萬噸/年,其中18處生產煤礦核定生產能力2182萬噸/年、2處停產煤礦核定生產能力295萬噸/年。
對照通知要求,江蘇省沒有應予關閉或淘汰退出的煤礦,但從實際情況看,部分煤礦生產能力小、經營長期虧損、安全管控難度大、資源稟賦條件差。
為此,初步方案提出,從2016年起,江蘇省擬用3至5年時間,通過給予政策支持等綜合措施,引導5家企業14處煤礦有序退出,退出產能達到47.7%。其中,地方企業退出3家8處煤礦,核定總生產能力836萬噸/年;中央企業退出2家6處煤礦,核定總生產能力346萬噸/年。
從退出時間看,2016年退出11處煤礦,核定總生產能力1016萬噸/年;2018年退出2處煤礦,核定總生產能力46萬噸/年;2020年退出1處煤礦,核定總生產能力120萬噸/年。
下一步,江蘇省將按照國家統一安排,認真做好化解煤炭過剩產能工作,落實配套政策,引導企業逐年主動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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