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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16-01-29 08:42:18瀏覽:455
近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進一步確定化解鋼鐵煤炭行業過剩產能的措施,促進企業脫困和產業升級。
會議認為,堅持用法治和市場化手段化解鋼鐵煤炭行業過剩產能,是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舉措,對推動行業結構優化、脫困升級,具有重要意義。
會議決定,按照市場倒逼、企業主體、地方組織、中央支持的原則,一是以更加嚴格的安全、環保、質量、能耗等標準,依法依規推動落后產能限期退出,引導企業通過兼并重組、轉型轉產、搬遷改造等主動退出產能。在近幾年淘汰落后鋼鐵產能9000多萬噸的基礎上,再壓減粗鋼產能1億噸~1.5億噸;較大幅度壓縮煤炭產能。二是嚴控新增產能。嚴格督查落實國家2013年有關停止備案新增產能鋼鐵項目的決定。原則上停止審批新建煤礦、新增產能的技改和產能核增項目。三是完善支持政策。設立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獎補資金,按規定對地方化解過剩產能中的人員分流安置給予獎補。支持金融機構做好呆賬核銷和抵債資產處置,完善不良資產批量轉讓政策。支持保險資金等社會資本參與企業并購重組,發展相關產權交易市場。
會議強調,要充分認識化解過剩產能的艱巨性和重要性,關鍵是多措并舉做好職工安置。要引導企業主動想辦法、“發內功”,采取靈活工時、培訓轉崗等發揮內部安置潛力。企業確需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的,應依法支付經濟補償,償還拖欠的工資、補繳社會保險費,并做好社保關系轉移接續等工作。支持創業平臺建設和職工自主創業,將國家返鄉創業試點范圍擴大到礦區,鼓勵職工就地就近創業就業。對失業人員按規定發放失業保險,對就業困難人員通過政府購買公益性崗位等給予再就業幫扶,對符合救助條件的及時納入社會救助,讓他們的基本生活有保障。
關于會議提出的“設立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獎補資金”,財政部已發布相關通知明確,2016年1月1日起征收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專項基金的設立旨在支持地方在淘汰煤炭、鋼鐵行業落后產能中安置下崗失業人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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