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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16-01-04 09:39:54瀏覽:509
12月31日,環境保護部發布了《現代煤化工建設項目環境準入條件(試行)》,作為現代煤化工建設項目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依據。
在規劃布局方面,《準入條件》要求現代煤化工項目應布局在優化開發區和重點開發區,優先選擇在水資源相對豐富、環境容量較好的地區布局,并符合環境保護規劃。已無環境容量的地區發展現代煤化工項目,必須先期開展經濟結構調整、煤炭消費等量或減量替代等措施騰出環境容量,并采用先進工藝技術和污染控制技術最大限度減少污染物的排放。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和缺水地區嚴格控制新建現代煤化工項目。
《準入條件》要求,嚴格限制將加工工藝、污染防治技術或綜合利用技術尚不成熟的高含鋁、砷、氟、油及其他稀有元素的煤種作為原料煤和燃料煤。
《準入條件》提出,現代煤化工項目的工藝技術、建設規模應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要求,鼓勵采用能源轉換率高、污染物排放強度低的工藝技術,并確保原料煤質相對穩定。在行業示范階段,應在煤炭分質高效利用、資源能源耦合利用、污染控制技術(如廢水處理技術、廢水處置方案、結晶鹽利用與處置方案等)等方面承擔環保示范任務,并提出示范技術達不到預期效果的應對措施。
在用水方面,《準入條件》提出,強化節水措施,減少新鮮水用量,具備條件的地區,優先使用礦井疏干水、再生水,禁止取用地下水作為生產用水。沿海地區應利用海水作為循環冷卻用水,缺水地區應優先選用空冷、閉式循環等節水技術。取用地表水不得擠占生態用水、生活用水和農業用水。
此外,《準入條件》還對現代煤化工建設項目選址、廢水處理、污染物排放、固體廢物處置、地下水污染防治、環境風險防范措施、環境監測等方面提出相應的要求。
(編輯:寇建仁 審校:霍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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